以案释法 | 遮挡监控不可取,运输安全勿大意!
发布时间:2024/12/24 17:07:52
动态监控系统是保障车辆运营安全的“千里眼”,能及时掌控车辆运行动态,实时提醒和纠违,规范驾驶行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超范围、不按规定线路、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目前全市营运货车已全部安装了道路运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系统。
为进一步强化运输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强化“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常态化对系统数据开展抽查,发现部分业户所属车辆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遮挡动态监控摄像头设备,并依法对涉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和隐瞒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以下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近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现A公司旗下运输车辆粤JM****重型自卸货车自7月起发生车辆设备遮挡失效报警天数长达28天,经现场核查发现,因与客户业务联系频繁,为避免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触发监控系统的自动监测报警功能,该司机擅自将摄像头朝上进行挪动或使用衣物遮挡,尽量使自己不暴露在监控视野中。
A公司涉嫌通过破坏车辆监控摄像头功能等方式隐瞒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相关数据、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A公司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近日,印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某出租公司贵DDDA****的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故意遮挡,使该车前排摄像头无法进行有效录像,导致驾驶员处于脱离监管状态,无法充分保障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停班学习5天、资格证扣3分及500元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数据,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驾驶员在行车前,也应当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载摄像头无遮挡、偏移等现象,能够清晰地记录驾驶员本人的面部信息及行驶过程,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道路运输企业,是国家5A级物流企业、交通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先后荣获中国道路运输企业50强、中国交通运输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从2008年服务奥运会、汶川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到疫情三年期间人员转运和防疫物资运输等,连年为国家大型活动提供客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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